贷学金细则
曼绒古田会馆会员子女大专学院学金细则
- 宗旨
此贷学金以扶助品学兼优,家境清寒的会员子女进入国内大专学院深造为宗旨. - 贷学金之申请
凡是入本会成为会员满一年或以上之同乡,并已缴清年捐,其子女若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 已在国内大专学院攻读学士课程者
- 已被国内大专学院录取攻读学士课程。
- 须填妥一份本会的大专学院贷学金申请表格。
- 申请截止日期每年七月一日,或由本会另定日期。
- 基金与贷款数额
1.贷款基金乃是向热心教育的同乡筹集
2.收回之贷学金则转入为基金
3.每年贷款名额及银额,将视基金的收入多寡而定 -
证件与审查标注
1.身份证副本
2.报生纸副本
3.成绩(SPM 或STPM)副本
4.大专学院录取信与入学注册证书副本
5.在籍的大学生须有学生证书与上一年度的成绩副本
6.健康状况的医生证明书副本
7.学校操行报告副本
8.本会将根据申请学生品学,家庭经济状况,身体健康与推荐人的意见去审定 - 贷款
1.已获批准的贷学金申请人,须于接获本会通知书的一星期内偕同二位担保人到指定的律师处签合约。
2.两位担保人,其中一位是父亲或至亲为当然担保人,年龄六十岁以下。
3.律师费由贷款人负责。
4.贷学金每年颁发一次。
5.贷学金只供申请人修完大专学院学士课程为止。
6.领取第二,三年或第四年贷学金的学生必须呈上上一年度成绩副本。 - 偿还
1.贷款人接送贷款之期限期届满时,不论大专学院毕业于否,皆由离开大专学院后的第七个月或就业时开始按期偿还贷款,这将视何者为早。
2.贷款人在籍期间,如被发现其学学业成绩低劣或因行为不良,被校方开除或开除后转校肆业者,本会皆不继续拨发给其贷学金。以拨出之贷学金款,于得到本会通知后,三个月内须全数偿还于本会,如拒绝清还,其担保人须负责赔偿。
3.偿还款额:每年贷款额RM4,000.00,每月摊还RM400。00;既每年贷款额的10%,还完本会所贷予的总额。
4.本贷学金之偿还不计利息,若不遵守合约其担保人须负责偿还所拨出的贷款。
5.倘发现申请者已获得其他团体贷学金或奖学金者,本会将取消其本会的贷学金批准,而改发给候补者。
6.贷款者如欲继续攻读硕士,须立即来函向本会申请暂缓偿还贷款,批准与否由理事会决定。
7. 贷款人毕业后开始就业时,应立即通知本会秘书处下列事项:(a) 开始工作日期
(b) 月薪若干
(c) 工作职位
(d) 工作地点(必须注明雇主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 修改细则
此贷学金细则,如有未尽善处,本会可修改,并经理事会通过开始实施之。 - 附则
本贷学金小组系曼绒古田会馆辖下,必须遵守会馆的章程与理事会的决策。
9.所有的文件副本都须由学校校长盖章为凭